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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中国红十字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:
《红十字会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,凡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,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。”这一规定明确了加入红十字会组织的条件。
所谓公民,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,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,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。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根据我国宪法规定,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
所谓民族,是指人们在历史上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。目前我国有 56 个民族,包括汉族和 55 个少数民族,如蒙古族、回族、藏族、维吾尔族、苗族等。
所谓种族,是指同一起源并在体质形态上具有某些共同遗传性特征的人群。现代人类学家根据人体质形态上具有共同的遗传特征,将全世界人类分为三大人种,即:蒙古人种(包括黄色人种和亚美人种)、尼格罗人种(黑色人种或尼格罗——澳大利亚人种)、欧罗巴人种(白色人种或欧亚人种或高加索人种)。
所谓职业,是指所从事的工作。 所谓宗教信仰,是指对宗教的信奉和崇拜。宗教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,相信和崇拜幻想和超自然的神灵。目前在我国流行的几大宗教有:佛教、基督教、天主教、伊斯兰教和道教。
所谓教育程度,是指接受教育的情况,如接受小学教育、中学教育或大学教育等。
因此,根据《红十字会法》第三条的规定,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,不论他是哪个民族,是什么肤色的人种,是什么性别,从事何种职业,是否信仰宗教或信仰何种宗教以及曾接受过什么程度的教育,只要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的章程并按规定缴纳会费的,都可以加入红十字会组织。 这一规定反映了中国红十字会组织接纳成员具有广泛性,同时也体现红十字组织的中立性和非政治性。这一规定可以使中国红十字组织扎根于中国广大人民群众之中,并取得社会各方面、各阶层、各党派、各民族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帮助,使其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,以利于在中国广泛地开展红十字运动,并推动这一事业的深入发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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